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从事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协会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另外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 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接着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探讨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探讨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学技术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款):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 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十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反映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出。
二十一、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反映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乎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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